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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OZHE: FABURIQI: 2017-09-01 09:02:49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济南市财政局、 教育局《 关于转发〈 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 济财行[2007]32 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学年内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两次均为同专业排名前5%。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生活俭朴,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集体及公益活动。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三、奖励标准及比例
1.本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6000 元
2.根据济南市教育局分配的省政府奖学金名额,按照各系在校生人数比例,将评定名额分配到系。
四、省政府奖学金评审要求与程序
1.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2.在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3.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1)班级推荐。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 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班级初评并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系初评。系按照评选要求,对各班级推荐的学生从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并确定初评名单。
(3)学生工作处审核。由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审核,提出学院当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确定获奖名单。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获奖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1.学院设立专项奖学金账户,每年按上级规定时间将省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 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应将奖学金用于本人的学习、 生活等实际需要,不得用于吸烟、喝酒、请客或其他高消费行为,如发现,学院将追回奖学金,并取消所获得的荣誉称号,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